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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作者:时间:2025-06-23点击数:

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离校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将毕业生户口迁往至其工作、升学单位(户口接收所在地)或入学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

二、毕业生在与落户单位或落户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地址后,仔细填写、认真核查户口迁移地址信息后向所在学院上报。迁移地址必须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同时写明落户单位名称或落户单位详细地址或原籍详细地址。

三、毕业生户籍迁移材料分为两类。京内就业、升学的毕业生领取本人户口页;京外就业、升学和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不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毕业生领取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户口迁移信息,如出现户口迁移地址错误(少字、错字、漏字等),要及时联系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更改,否则将影响落户。

五、户口迁移证是居民户口迁移的证明,不是正式户口,一定要及时落户。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为40天,过期可能造成无法入户及其他损失,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六、毕业生如不慎损坏或丢失户口迁移证,须提供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补办户口迁移证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学院核实后签字加盖公章。由本人到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办,补办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毕业生离校后,毕业生个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学院出具的户口迁移名单,到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八、关于迁户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址的说明:

1.应届毕业生现住址统一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2.户籍登记机关(即所属派出所)统一填写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

3.用人单位如要求填写详细地址的,可在现住址后加填XXXX级XXXX学院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九、2025届毕业生离校后,可按学校关于户档暂存的相关要求,申请将户籍暂存在学校。户籍保留期间,毕业生可根据自身需要到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后,携带相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到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户口页借出、身份证补办等相关户籍业务。

十、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学十楼132室;办公电话:010-6233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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