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矿大京保字〔2023〕4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校园机动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校园机动车管理整治交通秩序的通知》(京教工〔1998〕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方便师生员工出行,限制校外机动车穿行和随意停放,减少校园内机动车流量,维护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对机动车出入校园实施收费管理。
第二条 机动车管理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委托有专业停车管理资质的公司办理校园停车场营业执照(公共停车场备案表),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具体负责收费管理。
第四条 未办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通行手续,除特种车辆及出租车外,其他车辆均实行计时收费管理,依据《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文件规定,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1.全天24小时:2.5元/15分钟。
2.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费。
第五条 各单位因公来访车辆可申请办理临时公务车证,临时公务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结算。临时公务车证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平安矿大”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
第六条 校园机动车通行手续的办理与收费标准:
1.我校正式职工及其配偶的机动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人姓名为判断依据),车主在校园内没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办理校园通行手续,每车100元/年,每位职工限办理一辆。
2.我校正式职工及其配偶的机动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人姓名为判断依据),车主在校园内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办理校园通行手续,第一辆车300元/年,第二辆车800元/年,第三辆车1600元/年,每户限办理三辆。
3.我校职工家属的机动车,是指车辆所有人(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人姓名为判断依据)为我校正式职工的直系家属,办理校园通行手续,第一辆车600元/年,第二辆车1600元/年,每户限办理两辆。
4.矿院附中职工及其家属的车辆需开具《矿院附中办理校园通行手续证明》后方可办理,收费标准按我校正式职工和家属收费标准执行。
5.西一楼的职工及其家属的车辆需在西一楼物业开具《办理校园通行手续证明》后方可办理,收费标准按我校正式职工和家属收费标准执行。
6.我校外聘教职工需开具《聘用证明》后方可办理,收费标准按我校正式职工收费标准执行。
7.拥有校内房产的外单位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手续,每户只限办理一辆,每车1600元/年。
8.校内居民租户办理机动车通行手续,每户只限办理一辆车,每车1800元/年。
9.在校学生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手续。
10.租赁我校公有房产,与我校生产无关的公司及商户一般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手续。
11.办理手续:
(1)正式职工携带工作证及行驶证办理,车辆所有人为配偶的,需出示结婚证。
(2)家属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行驶证等能够证明其家属身份和车辆所有权的相关证件。
(3)矿院附中及西一楼住户携带相关证明、户口本及行驶证办理。
(4)拥有校内房产的外单位人员携带房产证明、行驶证、结婚证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办理。
(5)租户和房主携带租赁协议、行驶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办理。
(6)办理人员需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办理须知:
1.地下车库只对本校正式职工及其配偶开放,原则上不对外单位人员开放。
2.地下车库收费标准为每车1500元/年(不含地面通行费)。
3.停入地下车库的车主需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第八条 以上各项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交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遇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重要活动,需要对地下车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地下车库使用者须积极配合。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机动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矿大京保字〔2014〕2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矿大京保字〔2020〕1号)同时废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