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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 规定(修订)

作者:时间:2023-12-28点击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矿大京保字〔2023〕4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健全安全稳定工作体系,根据《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试行)》(京稳组文〔2009〕2号)精神,使各项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规定》(中矿大京保字〔2014〕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规定(修订)》。

一、责任倒查原则和要求

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稳定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二、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

副组长:除校纪委书记以外的其他副职校领导

三、倒查程序

(一)一旦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后,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一名副组长全权代表学校,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二)副组长接到授权后,立即开展调查,将调查情况如实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以学校文件方式下达有关部门执行。

四、责任的划分

(一)按当事人有无过失或过失大小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或放任行为及渎职行为等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尽心尽力而意外发生的事故。

(二)按当事人的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五、责任倒查内容

(一)检查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漏洞。

(二)检查各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措施是否落实及履行职责情况。

(三)检查事故直接责任人员是否违反操作规程、规章作业或脱岗、离岗、渎职现象。

(四)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应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达相关领导及部门。

六、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政府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专业调查所做出的最后结论。

(二)政府职能部门未参与处理的,由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倒查的副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调查结论。

七、倒查组相关人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耐心细致开展调查,取证排查,论证,不偏听不偏信,力争做到被处分处罚人员心服口服,以理服人。

(二)要避免被倒查人员避实就虚,避重就轻,虚报作假和隐瞒不报及造假开脱责任的现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同时要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和效果。

(三)应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不收礼,不吃请,不接受他人说情,并做到公开公正,廉洁透明,经得起科学验证。

(四)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与责任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应予回避,不应参与倒查工作小组和不参加倒查工作。

(五)倒查应采取正当手段获取证据,如听取事故单位领导汇报介绍情况,走访知情人员,组织群众座谈等。

八、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国家安全稳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二)北京市安全稳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稳定相关规章、制度等。

九、对责任人的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罚款。

(三)取消评优资格。

(四)行政降级。

(五)开除公职。

(六)移送司法机关。

十、总结归档

倒查结束后,安全稳定事故责任倒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进行认真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和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所有调查材料要统一整理归档备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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